要求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 (註 2) 或以上成績 (註 3及4),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 (註 5)/E級或以上成績 (註 3及4),或具同等學歷;
(b) (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 (註 5) 或以上成績 (註 4),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遴選警員的筆試中,考獲中文及英文語文測驗合格;以及
(ii) 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及操流利粵語;
(c) 須通過體能測試;
(d) 須通過視力測試,包括視覺敏銳度測試及色覺測試。而配戴眼鏡或隱形眼鏡的人士亦可申請。申請人可在配戴矯視工具的情況下進行視覺敏銳度測試,但不包括色覺測試;
(e) 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f)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 6)﹔以及
(g) 須通過體格檢驗 (包括尿液驗毒)。
(1) 自2009 年4月1日起新聘的警員,在所屬職級服務滿12年、18 年、24 年、30年及36年而工作表現良好,可獲得5個長期服務增薪點,即42,340元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8點) 至47,605元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2點) 。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及「達標並表現優異(I)」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3)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4) 將於本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的學生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本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現正修讀大學學士學位,並將在2024或2025學年畢業的學生也可申請。上述申請人必須分別在2024或2025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即持有由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才會獲得聘任。
(5)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6)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