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 持本港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一級」成績 (註 2 至 5) [入職薪點: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6點 (月薪50,200元)] (註 6)﹔或
(ii) 持本港大學學位,或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的高級文憑,或香港高等院校頒發並獲認可的副學士學位,或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所頒發的文憑,或同等學歷,及香港中學會考中國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 / E級 (註 7) ]或以上成績,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或以上,或同等學歷,或在遴選督察的筆試中,考獲中文及英文語文測驗合格 (註 2) [入職薪點: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5點 (月薪48,500元)]﹔或
(iii)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合格(高級程度)及香港中學會考其他三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任何五個香港中學文憑科目成績[包括﹕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應用學習科目「達標並表現優異」/「達標並表現優異(I)」成績(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或同等學歷,及香港中學會考中國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 / E級 (註 7) 或以上成績,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或以上,或同等學歷,或在遴選督察的筆試中,考獲中文及英文語文測驗合格 (註 2) [入職薪點: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4點(月薪47,080元)];
(b) 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及操流利粵語﹔
(c) 須符合下列體格標準︰
男性-身高至少163厘米,體重至少50公斤﹔女性-身高至少152厘米,體重至少42公斤,並須通過體能測驗﹔
(d) 戴眼鏡人士亦可申請,但必須在不配戴矯視工具下,通過視力測驗﹔
(e) 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f) 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 8)﹔以及
(g) 須通過體格檢驗 (包括尿液驗毒)。
(1) 自2010年1月1日起新聘的督察人員,可透過督察第三級標準專業考試取得合格及晉升為高級督察,便能支取78,970元(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9點) 至91,615元(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3點) 的薪金。
(2) 將於本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的學生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本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3) 由2006年12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開始,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仍分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4)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5)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督察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的(a)(i)項)。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申請職位當天仍然有效。
(6) 持有學位的申請人如在獲發聘書時持有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所需的成績或同等成績,便符合資格獲取學位持有人的起薪點。
(7)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8)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 100 分中取得 53 分或以上(即在 15 題中答對 8 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 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