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2)]或以上成績[註(3)],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4)]/E級或以上成績[註(3)],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4)]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操流利粵語;
(c) 精通一種或多種下列樂器:
(i) 木管樂器、銅管樂器、敲擊樂器,並持有由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所頒發的八級或以上證書,或具備同等程度;或
(ii) 蘇格蘭風笛或蘇格蘭鼓,並持有由英國風笛學院 (The College of Piping, UK) 所頒發的三級或以上證書,或具備同等程度;或具備最少一年參與任何風笛及鼓樂團的演出經驗;
(d) 能通過所有遴選要求包括試演及體能測試;
(e) 符合下列體格標準︰
男性-身高至少163厘米,體重至少50公斤﹔女性-身高至少152厘米,體重至少42公斤;
(f) 通過視力測驗,戴眼鏡人士亦可申請,但必須在不配戴矯視工具下,通過測驗 ﹔及
(g)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在香港至少居住滿七年。
(1) 自2009 年4月1日起新聘的警員,在所屬職級服務滿12年、18 年、24 年及30年而工作表現良好,可獲得4個長期服務增薪點,即37,310元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6點) 至40,610元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19點) 。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及「達標並表現優異(I)」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3)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4) 將於本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的學生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本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5)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