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理學士榮譽學位,主修物理學(綜合物理、醫學物理、放射物理、保健物理或應用物理)或工程學(電子、電機、電腦、微波、生物醫學、電信或醫學電子),或具備同等學歷;及
(i) 畢業後有兩年相關工作經驗;或
(ii) 持有本港大學碩士學位,主修上述學科,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於1975年12月5日或以後成為香港工程師學會正式會員(電機組或電子組),或具備同等資歷;
(B)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1);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達「一級」成績(註1),或同等成績。
(1)(a) 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和「第4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和「第4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c)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英國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GCE A Level”)英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d) 在國際英語水平測試(“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物理學家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7日)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