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在香港註冊的醫科資歷或同等資歷;
(b) 持有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資歷或同等資歷;
(c)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以及
(d) 能操流利粵語。
(1) 具經驗並已取得上述入職條件中列明之相關專業資歷的醫生,如未於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仍可申請此職位。衞生署會在有需要時協助獲聘用的申請人向香港醫務委員會申請有限度註冊/特別註冊。
(2) 海外醫科資歷是否符合法例的註冊要求,須在本署為申請人申請有限度註冊/特別註冊時,交由香港醫務委員會審核。
(3) 具備以下範疇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a) 醫院服務的質素和安全改善;
(b) 從事公共衞生醫學或行政醫學;
(c) 曾擔任國際醫療品質協會(ISQua)外部評估協會認證的組織的評鑑委員或評審員;或
(d) 醫院物業的發展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