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或以上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於取得學位後有最少6年全職行政/管理的經驗,曾在政府、公營機構或社福界工作者為佳[參閱註(1)];
(c) 具有優秀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參閱註(2)];
(d) 具備良好溝通和人際技巧;
(e) 具備應用電腦軟件的知識(包括MS Word (英文及中文版本)、PowerPoint及Excel);以及
(f) 能獨立地及可在壓力下工作。
(1 )申請人請在申請書中詳列所有有關的工作經驗。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 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