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1)];
(c) 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四年全職工作經驗;
(d) 具備良好中、英語的會話及書寫能力;
(e) 具備良好溝通技巧、人際關係和表達能力;
(f) 熟悉Microsoft Word、Excel、PowerPoint等商業應用軟件及中文文書處理;及
(g) 擁有項目管理、活動策劃及管理、政府部門、法定機構或非政府組織方面的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和中國語文科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2)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入職條件,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3) 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4)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內夾附詳細履歷表,列明曾擔任的職位、曾受聘的公司,以及每個職位的職責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