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 (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 [註1] C級或以上成績 [註2],或具同等學歷,並擁有最少一年與航空業有關的工作經驗 [註4];或
(i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 [註3] 或以上成績 [註2],或具同等學歷,並擁有最少一年與航空業有關的工作經驗 [註4];或
(i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 [註 1] E級或以上成績 [註2],或具同等學歷,並擁有最少三年與航空業有關的工作經驗;或
(iv)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 [註3]或以上成績 [註2] ,或具同等學歷,並擁有最少三年與航空業有關的工作經驗;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 [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能流暢地以英語溝通;及
(d) 熟悉電腦操作。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4) 未擁有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士,如曾修讀航空相關課程,亦可申請。申請人需在報名表格上提供有關課程的名稱,並提供有關修讀紀綠或證書副本等證明文件,以判斷該課程與航空的關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