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 完成小學六年級教育,或具備同等學歷;(b) 具備一年巡邏/派送文件/潔淨/園藝/勞力工作/測量工作的有關經驗;以及(c) 能以中文及簡單英語溝通、能閲讀簡單中文及簡單英文,以及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
1. 申請人須通過有關技能測試。
2. 申請人所有資歷及工作經驗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
3.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