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持有工業學院所頒發的電氣工程技工證書,或同等學歷;或(ii)已完成電氣工程的完整學徒訓練或其他認可實務訓練課程,並在完成學徒訓練/實務訓練後在有關行業有最少兩年經驗;或(iii)有最少六年的電氣工程經驗;及(b)具備相等於小六程度的中英語文能力。
(註: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驗。申請人如擁有電氣工程範疇的相關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1.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有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2.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獲調派至其他部門工作,以及可能須要:(a)執行緊急職務/上班候命/隨時候召及不定時工作;(b)在偏遠地區或在惡劣環境下工作;(c)按自行駕車計劃駕駛部門車輛;及(d)穿着制服/保護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