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持本港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具備兩年電話中心╱聯絡中心的督導工作經驗;或
(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註1];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註2
],或同等學歷;並具備四年電話中心╱聯絡中心的工作經驗,其中最少三年任督導職位;
(b)良好中文(廣東話及普通話)及英文書寫及會話溝通技巧;及
(c)熟悉電腦操作。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