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完成有關玻璃纖維行業的學徒訓練或院校訓練課程;或能出示證明,顯示在玻璃纖維製造行業方面具備至少五年工作經驗[參閱入職條件註(1)];(b)中、英文語文能力相當於中三程度;及能操流利粵語及簡單英語;以及(c)須接受及通過能力傾向測驗及玻璃纖維製造的技能測驗[參閱入職條件註(2)]。
1.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清楚列明相關的工作經驗。
2.只有通過能力傾向測驗、玻璃纖維製造的技能測驗及其後的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才會獲考慮聘任。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