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食物科學∕食物科技∕營養科學∕營養治療學∕食物毒理學∕食物微生物學∕食物生物科技或相關學科的學士和理學碩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申請人如持有公共衞生或相關學科的碩士學位,並曾修讀學士以上程度的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課程,會獲優先考慮;以及
(ii)在取得有關學科的學士學位後,在食物安全及相關範疇(包括制定食物安全標準,特別是食物添加劑方面),具備至少十年相關工作經驗[註(a)],其中五年須擔任督導職位[註(b)];以及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註(c)],或具同等成績。
(a)自取得相關學士學位起計算;
(b)於截止申請日期時具備少於五年相關督導經驗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申請人會獲聘為二級食物安全主任,入職起薪點較低,即月薪港幣112,250元。二級食物安全主任於在職期間經確認取得五年相關督導經驗,並且工作表現良好,可獲聘為一級食物安全主任;
(c)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d)應徵者須在申請表格內詳述工作經驗;以及
(e)資料不全的申請表格將不會獲得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