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完成中學五年級或具同等學歷;
(b)能閱讀及書寫中、英文;
(c)操流利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及
(d)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兩年全職工作經驗(參閱註(1))。
(1)具相關工作經驗或可獲優先考慮。
(2)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全部就業情況及學歷。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入職條件,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3)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4)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5)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6)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