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見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科,考獲第2級[見註(2)])/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2)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最少兩年全職工作經驗;
(3)操流利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
(4)熟悉電腦軟件操作;
(5)具備良好的顧客服務及溝通技巧;及
(6)具處理現金交易或票務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1)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全部就業情況及學歷。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入職條件,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4)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5)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