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i) 持有香港的大學所頒發學位,以主修形象設計或舞台及娛樂藝術為佳,或具備同等學歷;兼具一年髮型及化妝相關工作經驗;或
(ii) 持有香港的專上院校頒授經評審的副學士學位或獲認可的高級文憑,以主修形象設計或舞台及娛樂藝術為佳,或具同等學歷;兼具兩年髮型及化妝相關工作經驗;或
(iii) 持有香港的專上院校頒授獲認可的文憑,以主修形象設計或舞台及娛樂藝術為佳,或具同等學歷;兼具四年髮型及化妝相關工作經驗;或
(iv)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獲兩科高級程度科目E級或以上成績,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成績達第3級/C級或以上(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兼具五年髮型及化妝相關工作經驗;或
(v)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並另有三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並另有三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請參閱註(1)及(2)];兼具六年髮型及化妝相關工作經驗;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請參閱註(1)]。
(1) 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與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分別第3等級與第2等級的成績。
(2)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3) 申請者或須參加技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