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已完成中四學業,其中修讀科目應包括數學,或具備同等學歷;
(b)具相當於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以及
(c)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20字、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30字和具備一般商業電腦軟件的應用知識。
(1)申請人如獲邀參加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測驗及一般商業電腦軟件(包括MicrosoftOfficeWord2007及Excel2007)應用知識測驗,通常會在2013年2月或之前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上述測驗,可視作已經落選。
(2)如申請人亦已按於2012年8月17日刊登的招聘廣告申請助理文書主任職位,並且符合資格參加技能測驗,只須就申請的兩個職位(即助理文書主任及文書助理)參加一次技能測驗。有關測驗成績將用作評核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參加個別職位的遴選面試。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