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取得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建築或建築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2)取得上述資格後在建築工程方面累積滿七年的相關經驗;
(3)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2007年以前為「課程乙」)取得第2等級(2007年以前為「E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
(4)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會話和書寫能力,並熟悉電腦操作;
(5)具備良好的組織、分析、人際及項目策劃/項目管理技巧;以及
(6)勤奮進取,並具備良好的分析和解難能力。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