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完成劇場/舞台支援工作的正式學徒訓練或認可訓練課程,或具備相關工作經驗;
(b) 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及
(c) 通過適當程度的技能測驗。
(i)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全部就業、學徒訓練和訓練課程情況、學歷詳情,以及中英文語文能力程度。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上述入職條件,其申請書將不獲考慮。
(ii)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iii)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