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在1975年12月5日以後獲選為香港工程師學會(結構或土木界別)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格[註1];
(2)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2007年以前為「課程乙」)取得第2等級(2007年以前為「E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
(3)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會話和書寫能力,並熟悉電腦操作;
(4)具備良好的組織、分析、人際及項目策劃/項目管理技巧;以及
(5)勤奮進取,並具備良好的分析和解難能力。
[註1]持有土木界別資格的申請人,須同時具備結構工程設計及實務工作的經驗。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清楚列明其取得正式會員資格的所屬界別並詳列其資格及工作經驗。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