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2)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2)];
(3)在取得學歷後,具兩年或以上全職工作經驗,其中最少一年須在大型藝術表演場所、大型藝團、室內體育館、公眾娛樂場地或公開表演場地全職擔任場務、場地管理、製作統籌或節目統籌工作;
(4)熟悉場地前台或舞台運作,可獲優先考慮;
(5)操流利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及
(6)具備良好的人際關係技巧、溝通技巧及督導能力。
(1)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其全部就業情況及學歷。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上述入職條件,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4)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