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機電工程、電子工程、資訊科技、法律、經濟、統計、財務、會計或工商管理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在取得學位後具備相關範疇至少四年的工作經驗,以在電訊業界的工作經驗為佳;以及
(c)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附註2)。
申請人應—
(a)具良好的分析能力、溝通及人際技巧;以及
(b)主動進取,能在壓力下有良好表現,並在緊迫時間內完成工作。
能操流利普通話者更佳。
(1)視乎當時情況,申請人在學位課程畢業後的相關經驗如超逾最低入職條件,或可按額外經驗獲增薪點。
(2)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規管事務經理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2年8月10日)仍然有效。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就學位/專業職系而言,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用作評核其是否適合獲聘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有興趣的申請人如尚未參加由公務員考試組舉辦的《基本法》測試,請參加該測試,詳情請瀏覽www.csb.gov.hk。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獲聘的主要因素;以及
(4)初步入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於指定日期舉行的筆試。通過筆試的申請人會進一步獲邀參加面試。有關筆試安排的詳情於2012年10月中在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網站(www.ofca.gov.hk)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