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
(a)(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或
(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見註(1)];
(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以及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見註(2)至(5)];及
(c)能操流利粵語。
(1)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一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提出申請。如獲取錄,入職薪金會定於某個適當的薪點,較律師薪級的起薪點為低。
(2)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
(a)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b)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c)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d)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4)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5)申請人若沒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已報考於2018年12月8日在北京及其他6個海外城市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則仍可提交申請,惟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考獲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後方獲處理。申請人必須在收到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後7日內以傳真(31060347)或電郵(
[email protected])通知破產管理署人事室,否則其申請將被視為已撤回,不獲處理。
(6)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7)屬統一律師職系律師職級的在職公務員的申請不會獲得考慮。
(8)此職級有機會晉升至高級律師。高級律師現時的入職薪酬為每月港幣112,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