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b)(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2)或以上成績(註3),或具同等成績;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註3),或具同等成績;
(c)具備至少一年文書/秘書工作經驗,有政府工作經驗則更佳(註4);
(d)英文及中文文書處理速度各達每分鐘40字及20字和具備一般商業電腦軟件的應用知識更佳(註5);以及
(e)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精通普通話則更佳。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前未能符合入職條件(a)至(c)中任何一項,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獲邀請參加面試/測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入職條件。
(1)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僱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3)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4)申請人須在通用表格第340號「工作性質」一欄內列明每項受僱工作是否涉及文書及/或秘書工作經驗。
(5)申請人須接受技能測試。
(6)申請人如獲錄用,或須不定時工作及在公眾假期工作。
(7)申請人如獲錄用,或須執行戶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