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一];及
(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二及三];及
(c)在綜合招聘考試[註三]兩張語文試卷[註二](中文運用[註四]及英文運用[註四及五])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
助理新聞主任(一般工作)筆試
申請人須參加由政府新聞處在香港舉辦的助理新聞主任(一般工作)筆試。筆試日期將會刊登於政府新聞處互聯網站(http://www.isd.gov.hk)。申請人必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才會有機會參加面試。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面試,會接獲以郵寄/電郵方式發出的通知。申請人於截止日期後三個月內仍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落選論。
《基本法》知識評核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一)現正修讀大學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亦可申請;申請人如獲取錄,必須在2018/19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方獲聘任。
(二)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於2006年12月及以後考獲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申請人如已在過去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的能力傾向測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有效成績,以及能有效地以中文和英文溝通,即已符合入職條件的(b)及(c)項。
(三)申請人若現時沒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已報考於2018年12月8日在北京及其他六個海外城市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也可申請本職位,其申請只會在申請人在上述的考試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後方獲處理。
(四)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五)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即2018年11月9日至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