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具備最少三年在行政或管理工作的經驗;
(b) 持有香港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c) 須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參考註];
(d)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以及
(e)通曉中英文文書處理、以及試算表及簡報等軟件應用。
政府在聘任時,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中學文憑試英國語文科達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科或中國文學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中學文憑試中國語文科達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