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認可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在香港中學會考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3)具備最少十年在招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擔任督導職位的全職工作經驗;
(4)具備良好的中英語文講寫能力,並具備極佳的分析及溝通技巧,並能在緊迫的時限內獨立及有效地工作;
(5)熟悉電腦操作,包括文字處理,試算表和演示軟件;以及
(6)如具備與政府或半官方機構有關的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請參閱註]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