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尤以碩士學位為佳;
(b)在取得學位後曾在教育界別或相關專業團體擔任全職工作並具備至少十年經驗;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資格;
(d)對資歷架構有深入了解和認識,以及/或具備在高等教育及/或職業界別的評審/質素保證工作經驗則較佳;
(e)具備卓越的分析能力和人際及溝通技巧;
(f)精通電腦軟件應用程式,包括MSWord、Excel及PowerPoint;以及
(g)能夠書寫流暢中英文和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並具備良好的表達技巧。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的「截至目前為止的全部就業詳情」詳列有關工作經驗。
(b)申請人須通過語文能力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