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在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獲5科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參見註解(a)](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參見註解(b)]及數學科);
(2)有最少2年全職文書、行政、管理津貼計劃或客戶服務的工作經驗;有在政府部門/公營機構的相關工作經驗者佔優;
(3)具備良好中英文講寫能力;能操流利普通話或其他語言者佔優[參見註解(c)];
(4)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懂得中英文打字及使用MSWord及Excel等應用程式;以及
(5)具備良好客戶服務及溝通技巧、邏輯思維和富團隊精神。
註解︰
(a)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最多計算2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新高中科目第2等級的成績。
(b)2007年之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c)申請人須在申請表[G..F.340(Rev.3/2013)]的「專業資格」部分填寫其熟練的語言。
證明文件:
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此等證明文件,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例如學歷評審、體格檢查、僱主推薦及操守審查等。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程序完成後12個月全部銷毀。
政府職位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上必須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提供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學歷、工作經驗等,或申請人未能通過操守審核,該申請將不獲受理。
提交申請表格後,表格內所提供的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時,申請人須通知本處;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致電查詢電話,與本處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