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持有香港的大學所頒發學位,及主修工程或與科學相關的學科,或同等學歷;並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2)至(4)][入職薪點: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5點(每月45,305元)][註(5)];或
(ii)持有香港的大學所頒發學位,或香港高等院校頒發並獲認可的副學士學位,或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的高級文憑,或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所頒發的文憑,及主修工程或與科學相關的學科,或同等學歷,並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6)]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入職薪點: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4點(每月43,980元);或
(iii)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註(7)],或同等學歷,或持有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E級或以上成績及香港中學會考其他三科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並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考獲第2級[註(6)]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入職薪點: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3點(每月42,665元)];及(b)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以及(c)具兩年或以上相關的研究或工作經驗。
註(1)自2010年1月1日起新聘的督察(專門人員),可透過達到指定條件並晉升為高級督察(專門人員)以支取72,645元(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8點)至84,250元(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2點)的薪金。
註(2)由2006年12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開始,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仍分「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註(3a)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註(3b)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註(4)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不低於6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註(5)持有學位的申請人如在獲發聘書時持有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所需的成績或同等成績,便符合資格獲取警務人員薪級表第25點的起薪點。
註(6)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註(7)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及「達標並表現優異(I)」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