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電子工程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同等學歷。在相關學科持有更高學歷者,可獲優先考慮;(b)於取得上述學歷後,須具有至少六年相關範疇的全職工作經驗。如具備評審相關範疇項目的技術及商業價值和管理項目運作的經驗,可獲優先考慮;(c)必須對電子業的最新科技發展有認識。如具備微電子、電子封裝及組裝、數據儲存裝置、無線電或有線網絡、電力電子、生物醫學電子、光電子、微機電系統、嵌入式系統及多媒體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則更佳;(d)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講寫傳意技巧,能操流利粵語,並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均達第2等級(註)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e)辦事條理分明,責任感強,具備與各級人員相處的良好人際及溝通技巧。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二零零七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