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a)(i)完成以下適用技能的認可學徒訓練或其他認可訓練課程:
(1)打磨;或
(2)打磨及車牀;或
(3)打磨及燒焊;及
(4)切割及燒焊;
或
(ii)具有最少四年運用上述(a)(i)所提及的適用技能的經驗;
(b)小六畢業或同等學歷;
(c)中、英文語文能力達小六程度;以及
(d)在適當程度的技能測驗取得及格成績。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