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於獲得上述(a)項的資格後,具備合共最少十五年擔任行政或活動統籌的管理/督導經驗。具備在大型機構、公營機構、半官方機構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活動統籌或籌備亞太地區活動的經驗會佔優;
(c) 能以中文及英文有效溝通並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註),或具同等成績;
(d) 具有優良的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組織能力、溝通及人際技巧,並能在緊迫的時限內獨立及有效地工作;以及
(e) 通曉一般電腦應用,包括Microsoft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文文書處理。
[註1:所有所需資歷及工作經驗均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獲取。]
[註2: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在聘任非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申請人,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任何一日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