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建築證書或建築學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2)];和(ii)具備相等於中學三年級程度或以上的中國語文能力,或具備同等成績。
(1)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
(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