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學歷要求:(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b)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a]/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2)中英文能力符合要求,達到等同上述(1)項的水平;以及
(3)具備最少兩年專業攝影工作經驗,以及攝影器材簡單維修保養、數碼攝影和攝錄的知識和工作經驗。
[註: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驗。]
(a)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會上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成績。
(b)申請人在本職位截止接受申請當天(即2018年7月12日),必須已經取得上述所需學歷資格及經驗。
(c)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d)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