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本港大學學士或以上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於取得學位後有最少10年全職計劃管理及/或行政經驗,尤以從事康復界、商業機構、公共機構或政府工作經驗者為佳[參閱註(1)];
(c)具有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尤以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的成績[參閱註(2)],或同等學歷為佳;
(d)在提供秘書處支援服務方面有豐富經驗,尤以曾服務政府部門或政府諮詢及法定機構者為佳;
(e)具卓越組織能力,並擅長籌劃、分析和溝通;
(f)熟悉運用電腦軟件包括MSWord、Powerpoint及Excel;以及
(g)能獨立地及可在壓力下工作。
[備註:申請人可能會被邀請參加筆試。]
(1)申請人請在申請書中詳列所有管理/行政工作經驗。
(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