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具備於1975年12月5日之後獲選為香港工程師學會正式會員(結構或土木界別)的所需學歷,或同等學歷[見註(1)];及
(b) (i)完成獲香港工程師學會預先認可的正式訓練(結構界別),或同等訓練;或(ii)完成獲香港工程師學會預先認可的正式訓練(土木界別),或同等訓練,並具備結構工程設計及實務方面的合適經驗;或(iii)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在結構工程方面具備最少五年的實際專業工作經驗[見註(2)];及
(c)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註(3)];並
(d)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4)]。
(1) 申請人如在獲聘用為助理結構工程師時已獲取香港工程師學會於1975年12月5日後選取的正式會員資格(結構或土木界別)或成功通過香港工程師學會於1975年12月5日後選取的正式會員資格(結構或土木界別)的專業評核,或同等資格,將不會獲考慮聘用為助理結構工程師。獲取錄的申請人必須就上述有關資料作出聲明。
(2) 申請人如持有上文(b)項所訂資格,必須提供文件,證明已完成正式訓練,並由香港工程師學會發出培訓畢業證書(結構或土木界別),或同等資格;或在取得有關學術資格後,具備經驗,並在香港工程師學會的培訓評核(土木界別)中取得及格成績,或同等資格。
(3) 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卷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
(4)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5) 申請人若未有取得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並已參加於2018年6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亦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在上述考試的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的成績後,方會獲考慮受聘。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第2頁內「學歷」下第(I)欄「公開考試成績」一項內,註明「已參加於2018年6月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否則其申請書或將不獲受理。
(6)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