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化學科技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1)],或具同等成績;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成績。
(1)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