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 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及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a)-(c)];以及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