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或具同等資格;
(b)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d) 於獲得上述(a)項的資格後,具備至少七年會計或審計工作經驗;以及
(e) 通曉一般電腦應用,特別是MicrosoftWord及Excel。
(註: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六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郵寄或電郵方式)。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