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認可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
(c)取得上述學歷資格後,累積不少於三年的全職工作經驗;曾擔任管理或行政職位者佔優;
(d)具備良好的會話和書寫溝通能力,並熟悉電腦操作;以及
(e)具備良好的組織、統籌、分析、人際、項目策劃/項目管理技巧及能獨立工作。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