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及格,及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成績達C級/第3級或以上,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或同等學歷;
(b)能講流利英語及粵語;及
(c)有基本電腦操作知識。
1.附合下列條件者,將會優先考慮-
(a)通曉普通話;
(b)有無線電操作經驗;及
(c)具備有關工作經驗。
2.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
3.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