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或以上的成績,並在另外3個科目(包括數學)取得E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見註:(1)];(b)懂電腦文書操作(如打字速度達每分鐘中文20字及英文40字,可獲優先考慮);(c)在取得有關學歷之後,最少二年相關全職文書或秘書工作經驗;以及(d)良好溝通技巧。(合適的應徵者或須接受打字及電腦軟件使用測試)
(1)2007年之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