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本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建築工程學、土木工程學或建造工程學證書,或具同等學歷;或(ii)具備五年擔任建築工程、土木工程或建造工程熟練工人的經驗;或(iii)妥善完成認可的建築工程、土木工程或建造工程技術員學徒訓練;以及
(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