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在相關的理科、規劃或工程科目中,考獲本港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b)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最少四年與環境保護、環境影響評估或環境規劃方面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持有本港以外地區的學府或專業機構頒授學歷/專業資格的人士,須隨申請表格夾附全部修業成績表和證書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