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香港特別行政區院校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於取得以上學歷後,具有不少於六年管理方面的相關經驗,尤以策劃及推行項目計劃及/或活動經驗為佳;
(c) 良好中文及英文書寫及會話溝通技巧,能操普通話,及-
(i)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2007年前課程乙)取得C級/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達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d) 良好人際關係及應付緊迫工作時間表的能力;以及
(e) 具備於內地及/或政府及/或公營機構工作經驗者會獲優先考慮。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