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於1975年12月5日之後獲選為香港工程師學會的正式會員(結構或土木界別)[見註(1)];或(ii)具備香港工程師學會認為同等的認可資格;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2)]。
(1)「土木界別」的申請人應具備結構工程設計及實務方面的合適經驗。
(2)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成績。
(3)申請人須在本職位截止日期或之前獲取上述的所有入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