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有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並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兩年全職擔任督導人員的工作經驗;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有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並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兩年全職擔任督導人員的工作經驗;或
(iii) 在香港中學會考有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並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五年全職擔任督導人員的工作經驗;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具良好的人際關係技巧及溝通技巧;具客戶服務經驗更佳;
(d) 能操流利廣東話及英語,通曉普通話更佳;以及
(e) 具良好的中文書寫能力(註4)。
(1) 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4) 獲邀出席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或須參加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