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持有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有關樓宇、工程或建築行業的證書,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已完成一項認可的有關樓宇、工程或建築行業的技術員學徒訓練;或
(iii)具備最少三年擔任有關樓宇、工程或建築行業的熟練工人的經驗;或
(iv)在適當程度的技能測驗取得及格成績;及(1)取得由任何一所工業學院頒發的有關樓宇、工程或建築行業的技工證書,或同等學歷;或(2)已完成有關樓宇、工程或建築行業方面的正式學徒訓練或其他認可實習訓練課程,並在完成學徒訓練/實習訓練後具備最少兩年有關行業的工作經驗;
以及
(b)中、英文語文能力達到相等於中三的程度。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