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主修航運學、工商管理、財務學、經濟學、新聞學或國際市場學者為佳,持有更高學歷者更佳;
(b)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a)至(c)];
(c) 具備最少五年以上從事與海運業群相關或國際市場推廣的全職工作經驗(海運業群包括船東、航運公司、提供船舶管理、海事法律/仲裁/調解、船舶融資及海事保險等專業服務的公司);
(d) 具備環球及本港海運業群與香港營商環境的知識及深入了解;具有投資推廣、市場推廣及傳訊或經濟發展的相關工作背景及知識會有優勢;
(e) 具備優良英語、粵語及普通話能力。如通曉其他語言如日語、法語或德語者更佳;及
(f) 具備優良中英文寫作能力。
(註:本職位可能需要前往世界各地公幹,具備有關工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a)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b)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c)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